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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招考院关于做好2020年初中后高等职业教育高等师范教育录取工作的通知

发布:2020-05-22 16:27    来源: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各市招生(考试)院(中心、办公室),各有关招生院校:

为做好2020年初中后高等职业教育(“3+4”对口贯通分段培养、五年制高职)、高等师范教育(“3+4”对口贯通分段培养、五年制师范)招生录取工作,确保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平稳顺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责分工

2020年我省初中后高等职业教育、高等师范教育招生录取继续实行省、市分级管理模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全省初中后高等职业教育、高等师范教育招生录取工作方案。各市招生考试机构根据要求,制定本地的招生录取实施工作方案,做好政策宣传、生源发动、考生档案数据库组建与审核、考生志愿填报、投档录取等相关工作,受理招生录取过程中考生咨询及申诉。招生院校负责公布本校招生章程和招生计划,按照生源市的招生录取实施工作方案,做好招生录取工作。

二、志愿填报

(一)志愿填报条件

1.初中后高等职业教育、高等师范教育招生对象为当年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或中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2.五年制高职志愿填报分数线由各市按照生源计划划定并公布。

3.五年制高等师范教育(包括高职类学前教育专业)志愿填报及分数线要求,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初中起点高等师范教育工作的通知》(鲁教师字〔2019〕4号)执行。分数线原则上按照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满分分值的60%划定。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等级或以“分数+等级”呈现的,参照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满分分值60%的比例,由各市确定录取等级。考虑不同年度试题难易因素,录取分数线可适当浮动,但浮动比例一般不超过10%。

4.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报考五年制高职院校,按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为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办好十二件事的通知》(鲁办发电〔2020〕40号)“参加中考,报考初中后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并达到当地最低录取控制线的,按所报志愿直接录取”的规定执行。

5.“3+4”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职业教育、高等师范教育实行定向招生,志愿填报及分数线要求,按省教育厅文件规定执行。

(二)志愿填报

考生志愿填报通过市高中阶段招生录取统一平台进行。考生须按照市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网上填报志愿时间及程序登录报名网站,按步骤填写志愿信息。不经统一平台填报志愿的考生,招生院校不予录取。

志愿批次设置由各市根据本市实际情况确定,其中,“3+4”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职业教育、师范教育应设为提前批志愿。

三、组建档案

初中后高等职业教育、高等师范教育志愿考生的电子档案由各市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建。档案内容包括考生基本信息(考生姓名、身份证号、考生类别、民族、政治面貌、毕业学校、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学籍号、文化课成绩等)和志愿填报信息两部分。具体要求按照《山东省初中后高等职业教育、高等师范教育招生录取信息标准》(以下简称《信息标准》)规定执行。档案内容要在规定时间按数据库格式要求汇总上传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初中后高职录取网上检测系统。各市招生考试机构要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完成本市考生档案组建工作,确保考生档案数据库的真实性、准确性。

四、招生计划

5月19日—20日,院校编制分市生源计划及专业。招生院校生源计划及招生专业需要在网上进行填报及确认。院校开户各市招生计划一般不少于5人,招生专业在省教育厅批准公布的专业中选定。

5月20日—21日,院校招生专业计划如果在生源市有数量限制的,可在网上编制生源市招生计划的同时,将计划限定人数以公函的形式向生源市招生考试机构提出(见附件1),由生源市公布。专业计划无人数限制的,仍按以往计划管理模式进行投档录取。

5月22日,市招生考试机构下载并公布院校生源计划。

8月10日—24日,院校生源市招生计划调整。院校根据各市投档生源情况,确定增加或减少生源市招生计划。院校招生计划调出调入生源市时,需要向生源市招生考试机构提出调出调入计划申请,由生源市审核同意后,通过网上编制计划管理系统执行。录取过程中,院校不得新增加生源地;对已经完成录取工作的市,不得重新投入计划录取考生。调整后的生源计划如果少于志愿填报考生人数,由市招生考试机构按照招生录取原则确定投档名单。

在招生院校网上调整确定招生计划之前,生源市招生考试机构可以根据考生志愿及填报人数、分数等向招生院校提供《2020年初中后五年制高职(师范)院校志愿填报人数统计表》(见附件2),以便招生院校准确掌握各市生源情况,为调整确定招生计划提供参考。

8月25日,市招生考试机构从网上编制计划管理系统下载院校最终计划信息。管理系统关闭后,不再接收任何院校的计划信息修改。

招生计划任务分解图详见附件3。

五、投档录取

投档录取工作由生源市招生考试机构与招生院校协同完成。市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制定并发布本市考生志愿填报时间及批次、投档录取规定及程序,并根据志愿按照成绩优先的原则进行投档。招生院校根据各市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考生志愿填报时间及批次、投档录取规定及程序,做好投档考生的档案审核及预录取工作。预录取考生数据库必须通过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上检测系统进行检测。

投档录取工作必须通过高中阶段网上招生录取平台进行。市招生考试机构不接收网上系统以外的任何考生报名及录取信息。招生院校必须按照生源市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程序和步骤,在规定时间下载和上传投档考生信息。

(一)时间安排

2020年投档录取分5个时间段进行。8月2日—3日,8月6日—7日,8月12日—13日,8月17日—18日,8月21日—22日。各市可以根据本市实际情况从上述时间段里选择时间进行批次安排并投档,院校档案审核及要求、数据信息上传时间由各市招生考试机构确定。

(二)划定分数线

各市招生考试机构要根据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划定并公布志愿填报和投档控制最低分数线,在分数线没有对社会公布之前,任何招生考试机构及招生院校不得擅自录取学生。分数线上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三)投档比例

1.“3+4”对口贯通分段培养、五年制高等师范教育投档。市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招生政策及规定确定考生投档名单。报考师范教育类考生须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面试,由招生考试机构根据考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或中考成绩,按1∶1.2比例确定面试名单,面试合格考生由市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招生计划,按照考生成绩由高到低投档。

2.五年一贯制和三二连读高职志愿考生投档。投档按院校所列生源市招生计划进行,上线生源超过计划数时,按1∶1投档。

(四)退档操作要求

投档过程中,招生院校要按照生源市规定的退档办法及要求进行退档操作,在办理退档手续时要留取相应证据资料,避免引发遗留问题。招生院校在提交数据信息时,除了将退档考生标注清楚外,还要以公函的形式将退档考生名单和具体原因一并传真给生源市。招生院校如果未按照生源市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程序处理考生退档,市招生考试机构有权不予退档,出现的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处理。

(五)数据信息检测及要求

8月31日—9月1日,各市招生考试机构完成考生基础信息数据库网上系统上传工作及预录取考生数据库网上系统检测工作。

市招生考试机构根据生源计划审核情况确定招生院校拟录取考生数据库。拟录取考生数据库按照《信息标准》规定编写考生号,通过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上系统进行检测,数据库格式见附件4。通过检测的考生,写入系统录取库,标注为录取考生;未通过检测的考生,市招生考试机构要及时查证并反馈信息状态。如果确认为工作失误出现的考生信息错误,要在规定时间查证并更正错误项目重新上报,进行追加检测;如果确认信息错误为组建考生档案失误,则由市招生考试机构查证并向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提出基础库修改申请(见附件5),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批准更改后再进行追加检测;如果确认考生信息属于不符合录取条件或虚假信息,则直接取消其录取资格。各市招生考试机构要在规定时间完成本市预录取考生系统检测工作,通过系统检测的考生信息要及时反馈各招生院校。时间截止后关闭网上系统检测,录取数据库信息冻结。

(六)院校核对录取数据信息

9月2日—3日,招生院校登录网上检测平台在线核对本校录取数据库考生名单。如果发现有录取信息错误,要在规定时间与生源市沟通并反馈错误信息。录取数据信息一经确定将不予更改。

六、录取名册打印及邮寄

9月4日—8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打印院校新生录取名册。“3+4”对口贯通分段培养高职(师范)、三二连读高职录取新生名册一式4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市招生考试机构、招生学校及对口高校分别盖章后各存1份;五年制高职(师范)录取新生名册一式3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市招生考试机构、招生学校分别盖章后各存1份。院校收到录取名册后,要在招生院校印章对应位置加盖院校录取印章。三二连读及“3+4”对口贯通分段培养院校,录取名册由中职学校负责收取并转交对口院校盖章,盖章后录取名册各自存档。

9月9日录取名册通过邮寄方式发放。院校要在15日前反馈录取名册签收情况(见附件6)。如果发现有缺页或质量问题,要在规定时间内反馈信息。

七、录取通知书发放

录取通知书由招生院校自行印制并盖章发放。录取通知书分为《“3+4”对口贯通分段培养高等职业教育新生入学通知书》《“3+4”对口贯通分段培养高等师范教育新生入学通知书》《五年制高等师范教育新生入学通知书》《五年制高职新生入学通知书》《三二连读高职新生入学通知书》5种。对于确定录取的考生,由招生院校根据录取名单中的相关信息将录取通知书寄送考生。

录取考生凭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准考证到录取院校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新生,应向招生院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未经招生院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八、录取名册信息核对与更误

新生入校后,招生院校要对新生录取名册信息进行人册核对,如发现录取名册信息错误,要在规定时间按规定程序予以更正。具体时间及程序要求如下:

(一)院校信息核对确认

9月15日—30日,招生院校安排专人负责新生入学后的录取名册信息核对确认工作。核对过程要求采取考生自查、互查等方式,逐人逐项认真审核名册项目(见附件7)。核实后的考生信息必须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不允许班主任或同学代为签字。对学生的错误信息,院校要以正式公文形式向生源市招生考试机构提出信息更正申请,并派专人携带《初中后高职(师范)学生录取信息错误更正登记表》(以下简称《更正登记表》,见附件8)、录取名册、考生本人的相关信息资料(准考证、家庭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两份)在规定时间到生源市招生考试机构审核确认。

(二)市招生考试机构审核确认

10月12日—15日,市招生考试机构安排专人对招生院校核查出的错误信息进行审核确认。经审核确实错误的,在《更正登记表》上签字盖章,同时在录取名册上更正并加盖市招生考试机构录取专用章。市招生考试机构据此更正考生信息基础库错误信息,学校及考生相关资料留存备查。招生院校携带市招生考试机构盖章后的《更正登记表》及录取名册到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确认。

(三)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确认

10月12日—16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根据市招生考试机构审核确认的《更正登记表》及考生个人资料,审核确认后在录取名册上(包括存档录取名册)加盖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录取专用章,同时更正录取数据库错误信息。《更正登记表》及考生相关资料留存备查。更正信息数据库反馈生源市核实备案。

招生院校要在规定时间完成考生录取名册信息复核工作,超过规定时间不再受理信息更正事宜。对考生录取信息的审核更正,各市招生考试机构及学校应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安排专人负责;各级工作管理人员要严格按照工作职责权限,规范操作程序,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录取数据信息准确无误。

招生录取流程见附件9。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录取工作关系到每个考生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的发展稳定,各市招生考试机构、招生院校要充分认识做好招生录取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执行招生政策、招生程序,确保录取工作顺利进行。

(二)认真做好招生宣传与生源发动工作。各市招生考试机构、招生院校要多渠道做好生源发动工作,让考生、家长、社会充分了解初中后高等职业教育、高等师范教育招生政策,引导考生根据自己的兴趣和特点选择适合自己的专业及院校。

(三)严禁招生考试机构、招生院校违反招生政策弄虚作假或违规录取不符合条件的考生。市招生考试机构、招生院校要选派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业务熟练的人员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参加录取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自觉遵守招生纪律,严格按照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录取学生,抵制“有偿招生”等不正之风。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招生谋取不正当利益,对违反招生规定的违纪作弊行为,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造成的遗留问题由各市招生考试机构、招生院校负责处理。

(四)各市招生考试机构、招生院校必须严格执行招生录取时间安排和工作程序。在招生录取各环节工作中,要严格执行《信息标准》,确保招生考试机构、招生院校录取信息与《信息标准》高度一致。录取过程中,各市招生考试机构、各招生院校要有专人负责计算机网络管理,确保招生录取工作过程联络畅通。
 

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2020年5月6日

 

责任编辑:周玉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