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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发布:2021-03-10 16:54    来源:江西省教育网

各设区市教育局、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各中等职业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和《教育部、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整省推进职业教育综合改革提质创优的意见》,落实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同等重要地位要求,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等环节的工作程序

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程序主要分为“中考报名”-“志愿填报”-“学校录取”-“学籍注册”。

(一)中考报名

应届初中毕业生,由考生所在学校统一组织报名;社会考生按照要求在各县(市、区)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地点报名。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高中阶段招生政策的宣传解读,引导学生理性、自愿选择适合自己的高中阶段教育类型,严禁强制初三学生分流和剥夺学生中考权利。2021年起,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省内应届考生必须具有中考报名序号。

(二)志愿填报

报考中等职业学校的考生,需在“江西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电子化管理平台”上填报志愿学校。在“学校录取”阶段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进行调剂录取。

(三)学校录取

中等职业学校录取考生分为两个阶段,分别为“志愿录取”和“自主招生”。

中等职业学校“志愿录取”原则上和民办普通高中同批次进行,根据考生志愿填报情况,依据排序名次,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投档、录取。在“志愿录取”阶段结束后,对于“志愿录取”未完成的招生计划,不再进行志愿征集,由各中等职业学校自行组织生源,在“江西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电子化管理平台”办理录取手续。

(四)学籍注册

各设区市和县(市、区)教育局职成部门依据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提供的录取库办理学籍注册工作。

宿迁科技学校转载自江西教育局http://jyt.jiangxi.gov.cn/art/2021/1/7/art_30378_3044260.html

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管理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各中等职业学校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严格加强对招生各环节的监督检查。2021年起,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仍在省教育考试院办理相关录取手续,省直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学籍注册工作由省教育厅职成处负责,设区市和县(市、区)中等职业学校学籍注册工作由所在地教育局职成部门负责。调整职业高中(中专)招生录取模式,职业高中(中专)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所在地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负责办理录取手续,教育局职成部门负责办理学籍注册。

各设区市和县(市、区)教育局要严格按照招生考试管理机构的录取数据,对辖区内普通中专、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学校建立学籍情况进行逐一审核,确保建籍学生信息与录取信息一致。要督促所辖普通中专、职业高中(中专),严格执行先办理录取后注册学籍的流程,严禁未办理录取手续直接注册的行为发生。省教育厅将根据“江西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电子化管理平台”中的录取数据,对各中等专业学校建立学籍情况进行复核,对没有录取信息或录取信息不一致违规建立普通中专学籍的,进行严肃查处。

三、有关工作要求

各设区市教育局、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各中等专业学校要高度重视,切实维护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严肃性,按照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执行招生录取程序。各设区市中考报名人数将作为省教育厅统筹职普协调发展,下达高中阶段学校指导性计划的基数。

 

江西省教育厅

2020年12月20日

(此文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