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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做好2021年 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发布:2021-05-07 10:57    来源:江苏省教育厅
   苏教职函〔2021〕8号                                                         

江苏省各设区市教育局: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21〕3号)(见附件1)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2021年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科学制订招生计划。在保持普职比例大体相当的原则下安排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推动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鼓励各校积极拓宽生源渠道,广泛招收往届初高中毕业未升学学生、城乡劳动者、退役军人、退役运动员、下岗职工、返乡农民工等。

二、规范中职招生管理。根据《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规范职业院校规范办学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苏教职〔2019〕32号)、《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关于优化全省职业教育资源配置有关工作的意见》(苏教职〔2019〕35号)要求,要加强中等职业学校统一招生管理,构建统一的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平台。各类中等职业学校要统一编制招生计划,统一招生宣传,统一录取批次,统一学籍注册备案。继续实施好东西部协作,办好内地西藏班、新疆班。

三、落实招生资质公布制度。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立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招生资质定期公布制度的通知》(教职成厅〔2019〕2号)相关要求,认真核查区域内招收初中毕业生的相关学校招生资质,并及时在各设区市教育局官方网站公布相关信息。未进行招生资质核查和核查确定不具备招生资格的学校一律不得招生,也不得以与其他学校联合培养的形式变相招生。对不具备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办学资质的学校和未经所属教育行政部门设立的中职异地分校、办学点,要坚决取缔招生资格。

四、规范招生宣传。要落实好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制度。各学校的招生宣传内容必须合法、准确、真实,相关内容要与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学校招生资格内容保持一致,不得弄虚作假、夸大其词,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宣传各类学校招生信息。各设区市教育局须将经教育、人社部门核定的招生学校,统一编入当地《中考招生指南》。未列入当地《中考招生指南》的学校一律不得在该地区招生。

五、加强招生行为监督。要严格规范招生秩序,坚持依法监管、从严治理,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各初中学校要积极支持考生自主选择升学意愿,不得误导、干预或代替学生填报志愿,不得以任何方式妨碍学生正常填报志愿。要坚决治理有偿招生行为,严格规范招生宣传费、奖励费等各类费用的使用,不得将相关经费与招生人数挂钩,坚决制止任何形式的有偿招生等行为。对查实的有偿招生行为,要按照《职业院校有偿招生行为处理办法》(苏教规〔2018〕5号)严肃处理。

    六、认真做好学籍注册工作。要及时做好新生电子学籍注册工作,各校应于2021年10月30日前登陆“江苏省中等职业教育综合管理系统”完成新生电子学籍注册工作。未在高中阶段招生录取统一平台上录取的学生,一律不得注册学籍。要加强学籍信息比对,严禁注册空头学籍,严禁恶意抢先注册学籍,严禁普通高中在籍学生同时注册中等职业学校学籍,切实杜绝重复学籍、多重学籍等情况。

请各设区市于5月28日前上报“2021年招生资质核查公布情况统计表”(附件2),从7月30日至10月30日每10天报送一次招生旬报(附件3),联系人:张赟,联系电话:025-83335676,邮箱:zhangy@ec.js.edu.cn。

附件:1.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pdf

   2. 2021年招生资质核查公布情况统计表.xlsx

   3. 2021年江苏省各市招生情况旬报表.xlsx
 

江苏 省教育厅    

2021年4月14日



宿迁科技学校转自江苏省教育厅http://jyt.jiangsu.gov.cn/art/2021/4/22/art_58362_976416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