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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发布:2021-05-07 16:26    来源:抚州市教育体育局

各县(区)教育体育局、抚州高社会事业局、东临新区公共服务局,市直各普通中学(含民办学校)

为深化全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的通知》(赣教基字〔2020〕44号)精神,抚州市教育体育局结合我市实际,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抚州市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抚州市教育体育局

2021126

 

 

抚州市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的通知》(赣教基字〔2020〕44号)精神,切实推动我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综合改革,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抚州市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指导意见》和省教育厅《江西省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试行)》为遵循,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推动我市初中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各类人才,促进高中阶段各类教育持续协调健康发展。

二、主要目标

2021年开始,全市全面实行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和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管理机制,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维护教育公平。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育人为本,全面发展。以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为落脚点,培养兴趣爱好,发展学生特长,不断拓展学生发展空间。

(二)坚持普职并重,比例相当。按照国家关于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总体要求,统筹高中阶段教育发展,提高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比例,使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

(三)坚持规范管理,公平公正。建立健全考试招生管理制度,不断完善考试招生的规则和程序,为学生创造平等升学的机会,促进教育公平。

(四)坚持学考结合,减轻负担。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使学生学习、考试、招生有机衔接,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促进学生愉快学习健康成长。

(五)坚持分级管理,因地制宜。省级统筹管理,全市统一制定实施方案(含试点县区的试点内容),各县(区)(含省直管县)具体组织实施。结合地方实际,积极探索,勇于创新,确保改革的顺利推进。

四、实施内容

(一)全面实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全市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初一新生起,将初中毕业、高中招生“两考合一”统一规范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并全面推行。

1.考试科目与分值

把《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所设定的全部科目纳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范围,具体是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综合实践活动中的信息技术教育等13个学科。其中,外语包括听力测试,物理、化学、生物包括实验操作。综合实践活动的其他情况(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劳动与技术教育等)纳入综合素质评价内容。

各科目分值如下:语文120分、数学120分、外语120分(含听力20分)、道德与法治80分、历史80分、物理85分(含实验5分)、化学75分(含实验5分)、生物55分(含实验5分)、地理50分、体育与健康60分。

2.考试时间与方式

按照随学随考随清原则,初二学考地理、生物科目与初三学考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科目同步安排在下学期6月份进行; 初二生物实验操作与初三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实验操作、体育与健康测试同步安排在下学期4、5月份进行。

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采取书面考试;物理、化学、生物采取书面考试与实验操作相结合的方式;体育与健康采取现场测试;信息技术、音乐、美术采取过程与终结性考查相结合的方式。

3.考试组织与管理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行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场要求的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含实验)、化学(含实验)、地理、生物(含实验)、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音乐、美术科目采取学校自测与县区抽测相结合的办法,具体由各县(区)自定。

4.考试命题与阅卷

书面考试科目省级统一命题,实验操作科目市级统一命题。阅卷工作市级统一组织,采取集中扫描,分县(区)设点网上阅卷的方式进行。

5.成绩呈现方式

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含实验)、化学(含实验)、体育与健康科目成绩以原始分呈现;地理和生物(含实验)成绩合并,以A、B、C、D四个等级呈现,其中D等级为“不合格”。以卷面得分为依据,A等级人数占30%,B等级人数占55%,C、D等级人数共占15%(其中D等比例不超过2%),等级划分以县(区)为单位。应届生因休学、转学和历届生未参加地理、生物(含实验)考试(实验操作)的学生,下一学年须随初二年级学生参加考试(实验操作),与同场次参考的初二学生一起进行等级划分;C、 D等学生允许下一学年随初二年级学生补考一次,原始分参照同场次参考的初二学生排位评定等级,所评等级至多在原等级上提升一个等级,不挤占初二学生等级比例,单独计算,以B(补)、C(补)、D(补)等级方式呈现,两次成绩取最高的等级;信息技术、音乐、美术科目成绩以“合格”和“不合格”呈现,纳入综合素质评价内容。

(二)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为全面反映初中毕业生的发展状况,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对学生实施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综合素质评价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1.评价内容

根据义务教育的性质、学生年龄特点,结合教育教学实际,从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五个方面进行评价,注重考查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养成和突出表现,充分反映学生的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

①思想品德。主要考察学生在爱党爱国、理想信念、诚实守信、仁爱友善、责任义务、遵纪守法,尤其是遵守《中小学生守则》等方面的表现。重点记录学生参与党团活动、有关社团活动、公益劳动、志愿服务等情况。

②学业水平。主要考察学生各门课程基础知识、基本技能掌握情况以及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等。重点记录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研究性学习、科技活动及发明专利等创新成果、优势学科学习等情况。

③身心健康。主要考察学生的健康生活方式、体育锻炼习惯、身体机能、运动技能和心理素质等。重点记录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主要结果、参加体育运动特长项目、应对困难和挫折的表现等情况。

④艺术素养。主要考察学生对艺术的审美感受、理解、鉴赏和表现的能力。重点记录学生在音乐、美术、舞蹈、戏剧、影视、书法等方面表现出来的兴趣特长,参加艺术活动的成果,音乐、美术学科考查成绩结果等情况。

⑤社会实践。主要考察学生在社会生活中动手操作、体验经历等情况。重点记录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研学旅行的次数、持续时间,形成的作品、调查报告、信息技术学科考查成绩结果等情况。

2.评价组织

在县(区)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组织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职责:制定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指导学校的评定工作,监控评定过程,接受投诉和举报,纠正评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查处评定过程中的违规行为。

学校要成立评定委员会。成员由校领导、教务、政教、教师代表、家长代表等组成。

职责:负责落实评定方案、制定实施细则和具体程序;任免班级评定小组成员,指导班级评定工作,认定评定结果,接受和处理投诉、举报。

学校每个毕业班成立一个班级评定小组。成员由班主任、任课教师组成。班级评定小组人数不得少于5人,班级评定小组成员必须在对应班级任课时间在一年以上,且应提前一个月在相应班级中公布。学生对某评定小组成员有异议且达到班级人数的30%以上,则该成员不能作为本班级的评定小组成员。

3.评价程序

①写实记录。以学生为主写实记录,教师要指导学生运用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和江西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的个人网络学习空间,客观记录在初中阶段学习与成长过程中集中反映综合素质主要内容的具体活动,同时要收集相关事实材料(活动组织单位或服务单位证明、现场照片、新闻报道等),及时填写活动记录单。一般性的活动不必记录。活动记录、事实材料要真实、有据可查。学校要为学生建立成长记录袋。活动记录单和相关事实材料要及时放入学生成长记录袋。

②遴选公示。每学期末,教师指导学生整理、遴选具有代表性的重要活动和典型事实材料。提供给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使用的活动记录和事实材料必须于每学期末在教室、公示栏、校园网等显著位置或通过其他方式进行公示。班级评定小组要对公示后的材料进行审核。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③录入系统。学校将公示的信息(含相关事实材料)在学期末统一录入或导入全省初中学生综合评价信息管理系统。学生每学期对相关信息进行网上确认。学生如有异议,可以向学校评定委员会提出更正申请。

④形成档案。学校要为每位学生建立综合素质档案,内容包括:主要的成长记录,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五个方面的突出表现;学生毕业时的简要自我陈述报告和教师在学生毕业时撰写的简要评语;典型事实材料以及相关证明。

档案要突出重点,简洁明了,避免面面俱到、千人一面。有些活动项目学生没有参加或事迹不突出,可以空缺。教师评语要客观、准确揭示每个学生的个性特点。综合素质档案通过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打印,经学生本人确认、班级评定小组和学校评定委员会审核、学校盖章后存档,列入学生学籍档案。

由外省市转学进入我市学校就读的学生,其相关活动记录和事实材料应由转出学校出具证明材料并经转入学校公示、审核后,进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

4.评价结果

综合素质的评价结果为“综合性评语”和“学生综合表现记录”两部分。

结合性评语——教师对学生表现给予综合性描述,重点突出学生的特长和潜能。

学生综合表现记录——学生根据评价各维度的需要提交的原始资料。以成长记录档案为准。

各个学校应将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在校公示一周,并告知家长,无异议后,在中考前上报县(区)中招办。

(三)深化考试招生录取改革

1.招生录取模式

2018年秋季入学的初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行依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

⑴科学确定招生录取计分科目和分值。按照夯实基础、文理兼顾的原则,将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含实验)、化学(含实验)、体育与健康纳入录取计分科目。总分740分。

⑵合理确定招生录取等级性科目。按照全面发展、负担适度的原则,将地理和生物(含实验)确定为录取等级性科目。

充分运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完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和办法,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依据,克服唯分数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2.招生计划管理

各县(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由市报省里备案批准后统一下达。严格按市下达的招生计划文件执行。

⑵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总数原则上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5%。

  ⑶普通高中均衡招生计划按不低于统招计划的70%均衡分配到各初中生源学校。

  ⑷允许有条件的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学生,推动高中学校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自主招生总数原则上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5%。各学校可根据本校办学特色制定自主招生方案报所在县(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实施。自主招生方案经批准后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3.招生录取办法

普通高中录取基本依据:根据招生计划,严格按考生志愿、计分科目成绩、等级性考试科目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等因素,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⑴普通高中录取前置条件:录取重点高中和师范定向(均不含体、艺特长生)考生等级性考试科目成绩达到B等或以上;录取重点高中(含师范定向)体、艺特长生和一般高中考生等级性考试科目成绩达到C等或以上。

⑵普通高中录取时,在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及等级性考试科目达到相应要求的基础上,结合学校的招生计划、招生范围以及相关录取规定,按考生志愿依据计分科目总分(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⑶师范定向(含体、艺特长生)录取过程中,若所招生计划数末名有两人或以上录取总分相同的,则按“同分比较原则”找出优先者,比较顺序如下:

①符合政策照顾优先录取条件的;

②等级性考试科目等级高的优先录取;

③比较语文、数学、外语三科的总分,总分高的优先录取;

④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比较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18年秋季入学的初中一年级学生于2020年初二学年末分县(区)分学校组织了初中地理和生物(含实验)学科学业水平考试,两科成绩合并以“合格”、“不合格”呈现,“不合格”控制在本县(区)考生总数2%以内。成绩达到“合格”者方可录取普通高中(含师范定向)。

五、工作要求

(一)健全组织领导机构

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在省教育考试院指导下、市教育体育局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级管理、共同组织”的管理模式。各县(区)教育部门要按照本意见的要求,成立考区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和完善考试工作管理机构,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做到“依法治考、岗位落实、责任明确、措施到位”。

(二)加强配套制度建设

各级教育部门和普通中学要加强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相配套的制度建设,严格实行公示制度、诚信制度、纪检监督制度、评估监控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等,确保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杜绝招考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

(三)加大政策宣传力度

各级教育部门和普通中学要采取各种形式,做好招生考试的政策宣传工作,让全社会特别是学生、家长全面了解招生政策和录取规定,做到政策公开。要加强招生宣传平台建设,及时做好招生信息的公开发布,将经批准的在我市招生的学校招生信息在教育局网站上向广大考生、家长和社会进行宣传。为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营造良好的氛围。

 (四)严格考试组织管理

各县(区)要全面负责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管理。要严格做好对各类型学生的审核和公示工作,确保招生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要做好定点考点建设工作,提前规划好各类考试的考点,按规定设置考场。要加强对工作人员和考生的考风考纪教育,加强考试保密工作管理,严防各种泄密、舞弊事件的发生。

(五)规范考试招生行为

各县(区)要高标准严要求做好招生工作。要落实各项招生制度规范,严守招生纪律,各高中学校在招生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招生,只能按批准的办学层次、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进行招生,不得随意扩大招生规模和范围,更不得擅自体制外招生。凡招生违规违纪的学校,一经查实,将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责任,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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